Sep 24, 2008

留学人员回国相关问题解答 - 未名空间(mitbbs.com)

标 题: 留学人员回国相关问题解答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23 05:26:43 2008)



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十
二日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
题。主要内容如下: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
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
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一九九三年
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
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
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
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
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
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
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
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
,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
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
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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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dlauto 於 Sep 23 05:36:09 2008 修改本文·[FROM: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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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lauto (大连免税车),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Re: 国家现行的留学政策是什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23 05:29:01 2008)

二、留学人员如何联系回国工作?

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若需联系国内工作单位,有以下途径:

查阅 留学人才技术信息互联网

1、按照网上所发布的“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内容填好后,邮寄或以E-m
ail方式发给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即可加入“留学人才、技术、项目供需信息网络系
统”,并得到国内有关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和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 

2、办理派遣、落户手续需出具以下材料:
①本人护照; 
②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③国外学位证书或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凡进修者需出示国内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④国内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⑤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公函或已离职的公函; 
⑥如跨省、市调整的需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
证明; 
⑦随迁的博士配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配偶关系证明; 
⑧随迁子女需出示子女关系证明,如系出国探亲子女需出示原地注销户口
证明; 
⑨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Ш)

与国内有关留学服务中心联系: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电话: 2027148 传真: 2027147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淮海中路1412弄13号甲,邮编:200031 电话: 4717603

中国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
电话:0532-5912070;传真:0532-5917081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江苏分中心、江苏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江苏省人才市场国际人才流动服务部
地址:江苏南京新模范马路92号, 邮编:210003 电话: 344072 344101

中国烟台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地址:烟台市毓璜顶西路15号,
电话:242393 242245 传真: 0535-24180



海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省政府办公大楼617室
邮编:570004 电话:(0898)5342291 5338331

直接与你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所在省市的人事部门联系,待国内单位接收和本人
回国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办理派遣及落户等手续。向使馆教育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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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lauto (大连免税车),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Re: 国家现行的留学政策是什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23 05:30:00 2008)

三、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
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
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
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
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
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
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
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
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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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lauto (大连免税车),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Re: 国家现行的留学政策是什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Sep 23 05:30:31 2008)

四、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购买国产小汽车事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
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
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又发
了《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用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规
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学成后在外停留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
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
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1.上述人员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
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所在地(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
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
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① 本人有效护照;
②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③ 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
④ 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 进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有效申报单证;
⑥ 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经海关签章的进境申报单证具有相应的免税限量和本人从境外带进的外汇(含现金和支
票)额度,其有效期为六个月。

 2.经海关批准购车的申请人应持装有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三、四联和《申请表》
第四联的关封,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或到生 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
部)购车。购车申请人应主动将海关关封交付生产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并在
办理  购买手续之后,索回海关签发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妥善收存。

 3.经海关批准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上述人员,每年第一季度应主动将其车辆报备案地
海关进行年审,年审时车辆所有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注的《准购单》
并《申请表》第四联及海关要求的其它单证文件和在海关注册备案的车辆。每次签注的
年审记录应有车辆所有人和海关经办人员亲笔签字。

 4.上述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海关监管年限为六年。从提货
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如果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过户转让,车辆所有人须事先报请
备案地海关批准并补税,经海关批准过户转让的车辆,交通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办理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过户转让手续,并由新车主补交车辆购置附加费。已满六年的免
税车辆,车辆所有人就到备案地海关办理解除海关管理手续。

 5.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车辆无故不按时报海关年审,未经批准私自转让或非法倒
卖免税汽车者,海关按《海关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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